财政部会计司于2014年12月1日下发了 财会便〔2014〕56号 通知文件,就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基于对财政部于1998年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 [1998] 32号)的重新修订,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和传递,并形成大量的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经营管理对会计核算多维信息需求的增加,会计档案数量大幅上升,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成本效率问题,会计档案的保管形式需要进行变革。
(三)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标准的出台或修订,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交接等方面的规定,相应需要进行调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明确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完善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和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完善或修改相关内容等四个方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有效性和可替代性(对纸质会计档案的替代),相信将对目前同时保存纸质和电子的会计档案的管理模式产生巨大影响,极大地推进会计档案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进程。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预计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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