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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2015/12/03

2015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10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2015年9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社区档案,是指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 将为规范城市社区档案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可以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等三个大类,并规定了每个类目的具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新闻来源:http://www.saac.gov.cn/news/2015-11/30/content_1231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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