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两项内容。档案系统公文办理主要有收文的办理和发文的办理;公文的管理主要有立卷、归档、销毁等。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档案系统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