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是档案的一部分,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档案数据的安全国家档案局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异地异质备份进行了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2.《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县以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对同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要档案(包括新闻类电影、电视片、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绝对安全。
3.《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第十七条 归档的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4.《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 《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DA/T 75-2019)中的第七点载体运输 1) 在运输硬磁盘前应进行清点和记录,运输到达后及时进行核对; 2)硬磁盘在运输过程中应禁止液体淋袭和机械受损。 3)运输过程中尽量避免直接拿取硬磁盘。如必须拿取,应轻拿轻放,严禁剧烈震动和翻滚。 4)硬磁盘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挤压、堆叠、碰撞。 5)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又专人负责,放置硬磁盘丢失、信息泄露等。 6)利用硬磁盘进行档案数据异地备份时,在异地运输过程中,宜使用具备防震、防尘、防水、防晒、防磁等防护功能的专用容器或专用设备,采取措施防止硬磁盘受损,确保长时间的运输温度范围为4°C~40°C、相对湿度的范围为30%~80%,在24小时内温度变化不得超过±10°C、相对湿度不得超过±10%。 5.《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1 号):第二十六条 项目电子档案保存实行备份制度,重要电子档案应当异地异质备份。
6.《“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的第三点主要任务第四条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筑牢平安中国的档案安全防线。 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能力。提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安全水平,实现系统和信息可管可控。加强对档案信息化软硬件产品适用性验证,引导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领域安全应用。健全档案网络、档案信息系统和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完善档案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提升行业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完善备份机制,实现馆(室)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积极探索备份新途径,加强备份工作全过程安全监控,切实保障档案数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