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规定,目录catalogue,是指由揭示档案特征的条目汇集而成并按照一定次序编排的档案检索工具。
目录可以分为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主题目录、专题目录等。
档号编制规则
DA/T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规定,案卷目录号指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1.档号的结构分为三种:
①第一种结构为:
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张)号
②第二种结构为:
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件、页(张)号
③第三种结构为:
类别号-项目号-案卷号-件、页(张)号
2.案卷目录号的编制方法:
①案卷目录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②案卷目录号应根据全宗内档案整理状况设置。可按不同时间,不同组织机构,不同保管期限,不同专题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案卷目录号。
③每一案卷目录所含案卷数量一般以三位数为宜。即,案卷目录内案卷数量不足100时,一般不另立案卷目录,便不另编案卷目录号;案卷数量超过1000时,一般应另立案卷目录,并另编案卷目录号。
④在一个全宗内不应有重复的案卷目录号。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规定,档号由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需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由负责接收的档案馆给定;
分类号,应根据本单位分类方案设定的类别号确定;
项目代号,由所反映的产品、课题、项目、设备仪器等的型号、代字或代号确定;
目录号,填写目录编号;
案卷号,应填写科技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9705-200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规定,档号的编制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全宗号: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
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
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在同一个案卷目录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档号编制规则
DA/T13-2022
《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也对目录号进行了定义,目录号 (catalogue number)指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1.按卷整理档案的档号结构
按卷整理的档号结构中,类别号的构成元素包括一级类别号(档案门类代码)、二级及三级类别号、目录号、项目号、年度、保管期限代码。
按卷整理档案档号元素的选用
①全宗号、一级类别号(档案门类代码)、案卷号/组号/册号为必选项,不应省略。
②二级及三级类别号、目录号、项目号、年度、保管期限代码、件号/页号为可选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2.按件整理档案的档号结构应为:
按件整理的档号结构中,类别号的构成元素包括一级类别号(档案门类代码)、二级及三级类别号、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机构/问题代码。
目录号一般应用于按卷整理的档案,从两个版本的《档号编制规则》可以发现其由“首选”到“可选”,重要程度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录号作为时代的产物,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局限性。手工检索阶段,目录号能便捷的管理和利用档案,信息化的时代为了实现深化检索,简化管理的目的,按件整理档案档号的元素选用上,基本上放弃了目录号的选择。时代在发展,档案管理模式也需要创新和改革,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源是档案工作者不断追求的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