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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件的正确销毁方式
2024/06/14

近日,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国家安全部官微消息,一位退休大爷在废品收购站上,以仅仅六元的价格购买了4本纸质书籍,却不曾想这竟是涉及了国家军事机密的资料。原来这是军事单位涉密人员贪图省事,将200多本涉密资料当废品卖,每公斤0.8元,二人仅获利20余元。


好在大爷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相关涉密资料并未进一步扩散传播,未对军事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事后,相关单位在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及时堵塞保密管理漏洞,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相应处理。


这一事件不仅暴露出了相关单位部分人员保密意识的淡薄、保密工作的严重漏洞,更给所有档案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档案是历史的见证,也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特别是涉密资料,更是不能有任何疏忽,一旦泄露,不仅可能给国家的安全带来威胁,更可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是每一位档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从表面上看,大爷6元买到4本“军事机密”这似乎是一起偶然事件,但背后却隐藏着该单位保密工作的诸多漏洞。一方面,可能是管理部门在档案、资料等文件的存放、保管、销毁等环节存在疏忽,导致其流失到社会上;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相关工作者在保密意识上存在不足,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工作中出现失误。


针对这次事件所敲响的警钟,作为档案工作者,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提高安全保密管理水平:

一、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存放、保管、销毁等环节的流程和责任,确保每一份档案、资料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二、增强档案工作者的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工作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对档案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他们在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三、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加强与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打击档案盗窃、贩卖等违法行为,维护档案、资料的安全和稳定。


那么,涉密资料等密件该如何正确销毁呢?相关人员在销毁密件时,应当按照以下保密要求进行办理。


01  履行销毁审批程序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绝密级密件或者发至省军级的密件,应当由省部级机关、单位的文件管理部门统一回收集中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销毁。销毁其他上级下发的密件,上级机关有回收要求的,应从其规定;销毁同级和下级的密件,以及销毁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密件,应经本机关、本单位的负责人批准。


02  保管好拟销毁密件

决定销毁的密件,应当及时销毁,不能及时销毁的,应当在安全保密的场所集中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03  严格监销登记手续

密件销毁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理,逐件填写“销毁密件清单”,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销毁密件应当实行二人以上监销的制度,监销人员应当负责清点对账,监督销毁全过程,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任何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密件。


04  确保销毁过程安全

需集中销毁的密件应当送交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送交销毁的密件,应当装袋封口,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密件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确保其所载信息不可恢复。严格禁止将要销毁的密件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严禁委托非涉密载体销毁机构和无关人员代为销毁。


需要注意的是,密件销毁是指对已失去使用价值或仍有使用价值但属于多余的密件,采用物理或化学处理的方式,达到所载信息完全消除且不可恢复的活动。未经批准,千万不得擅自销毁。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作为档案工作者,我们更应当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每一份档案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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