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门类有哪些
(1)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2)专业档案,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3)音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4)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5)实物档案,包括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
(6)其他档案。
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二、档案收集范围如何界定
(1)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
(2)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3)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4)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
(5)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档案整理标准有哪些
(1)文书类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进行整理;
(2)科技类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进行整理;
(3)会计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39)进行整理;
(4)声像类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 78)进行整理;
(5)实物类按照《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89)进行整理;
(6)电子文件按照《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GB/T 39362)、《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DA/T 8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进行整理。
(7)其他专业档案按照相应的专业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