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案卷所反映的工作上的联系排列。即将有密切工作联系的案卷排放在一起,一般先排综合性案卷,后排各职能部门案卷;先排本机关案卷,后排外机关案卷;先排上级机关来文案卷,后排下级机关来文案卷。
(2)按案卷所反映的一定问题排列。即把有关同一问题的案卷排在一起,反映同一问题的案卷,可按案卷内容的重要性质或形成文件的时间先后排列,保持案卷之间问题方面的联系。
(3)按案卷所属的起止日期(时间)排列。即按照案卷起止时间的先后排列案卷。开始日期在前的案卷排在前边,开始日期在后的案卷排在后边。如果开始日期相同,以终止日期在前的案卷排在前边。
(4)按案卷的作者排列。即把同一作者形成的文件案卷排放在一起。如按照上级机关的来文案卷,本机关形成的案卷,平级机关来文案卷以及下级机关来文案卷的顺序。
(5)按卷内文件来源和内容涉及的地区进行排列。
(6)按名称排列。即把同一名称的文件组成的案卷集中排在一起,以便人们从文件名称的角度查找档案。
除上述几种排列方法外,还可以按照姓氏笔画、汉语拼音首字母顺序或四角号码、档案文件外形特点等排列案卷。在具体的排列案卷工作中,往往是几种排列方法结合使用。但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排列,都必须注意前后衔接、左右协调、有规律性。将案卷系统排列后,应给每一案卷逐卷编号,以固定案卷的位置,便于统计报关和查找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