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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相关规定
2024/09/06

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过程,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按照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要经过档案验收,档案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相关业务规范标准

国家档案局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档发字〔1997〕15号)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1 号)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指南》的通知(档发〔2016〕15 号)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

水利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水办〔2023〕13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档发〔2023〕1号)


1 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项目是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项目档案是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


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件、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2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


按照《国家档案局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档发字〔1997〕15号)的要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填报;


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于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③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3 项目档案验收的依据


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

3.各行业、区域可能会制定行业、区域的档案验收办法,如:

①水利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水办〔2023〕132号)

②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档发〔2023〕1号)


4 项目档案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关系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5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3.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4.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6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1.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2.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3.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4.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5.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7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


1.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②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③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④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2.项目自检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方可提交验收申请。


3.验收申请和申请报告

(1)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②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③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④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8 项目档案验收要求


1.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2.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3.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

①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②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③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④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⑤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5.检查方式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6.验收标准

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7.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

①项目建设概况; 

②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③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8.验收结果

①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③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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