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的形成、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和利用,有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安排,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faguichu@saa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国家档案局法规司法规督查处(邮编100032),并在信封上注明"《档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国家档案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 (下载)
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订说明 (下载)
作者:政策法规司 来源:政策法规司